公司备案


实施主体 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承办机构
共同实施部门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公开
法定时限 6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632-5081980 投诉电话 0632-5081890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是否可以在线申报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 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北辛中路2600号滕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120、A121窗口;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  受理时间: 工作日:08: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9:00-16:00

实施依据内容摘要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九条 市场主体的下列事项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一)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二)经营期限或者合伙期限;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的出资数额,合伙企业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和出资方式;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   (六)参加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家庭成员姓名;   (七)市场主体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八)公司、合伙企业等市场主体受益所有人相关信息;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 市场主体变更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备案事项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发生变更的,应当自本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9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该事项不收费

受理条件
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报材料 情形分类: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获取渠道 示例样表 空白表格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申请人自备 原件1份  必要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备案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 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政府部门核发 复印件1份  非必要  样表下载
备案事项证明文件 申请人自备 原件1份  必要  样表下载
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