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备案
实施主体 |
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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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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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
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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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6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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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632-508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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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632-5081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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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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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在线申报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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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 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北辛中路2600号滕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120、A121窗口;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 受理时间: 工作日:08: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9:00-16:00  |
实施依据内容摘要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九条 市场主体的下列事项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一)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二)经营期限或者合伙期限;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的出资数额,合伙企业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和出资方式;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 (六)参加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家庭成员姓名; (七)市场主体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八)公司、合伙企业等市场主体受益所有人相关信息;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 市场主体变更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备案事项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发生变更的,应当自本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9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该事项不收费
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
情形分类: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获取渠道 |
示例样表 |
空白表格 |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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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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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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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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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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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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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备案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 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
政府部门核发
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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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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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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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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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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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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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事项证明文件 |
申请人自备
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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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无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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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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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