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新申请


实施主体 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承办机构
共同实施部门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公开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即办
咨询电话 电话:0632-5081069 投诉电话 0632-5081890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是否可以在线申报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 滕州市北辛中路,滕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115、116窗口  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实施依据内容摘要
1、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2、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国家对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公共场所经营者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布。”
3、 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取消地方卫生部门对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4类公共场所核发的卫生许可证,有关食品安全许可内容整合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附件2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下放至“设区市、县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
5、 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3.简化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行为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有关部门要履职尽责,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当场办理审批。市场主体要诚信守诺,达到法定条件后再从事特定经营活动。有关部门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该事项不收费

受理条件
1、国家对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

申报材料 情形分类: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获取渠道 示例样表 空白表格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 申请人自备 原件1份  必要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申请人自备 非必要  根据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通用清单(第一批)》的通知要求,实行告知承诺制,线上核查。
图纸:场所布局平面图(需标注标明面积、尺寸、各功能间名称、场所用途、清洗、消毒等有关设备位置和卫生防护设施位置)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1份  必要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报告 (由具有资质认定的检验机构提供)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1份  必要 
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需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由有资质认定的检验机构提供)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1份  必要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 申请人自备 原件2份  必要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