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鲁政发〔2011〕54号 |
第三十九条:老年人凭《山东省老年人优待证》或者身份证在全省范围内享受本规定各项优待,并享受 各地不因户籍所在地设定的各项优待。《山东省老年人优待证》由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统一样式,各市、 县(市、区)老龄工作机构制作发放,老年人自愿办理。制作和发放费用由各级财政负担,不得向老年人收取 任何费用。县级以上老龄工作机构应当加强对《山东省老年人优待证》的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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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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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份 |
4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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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样表下载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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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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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证件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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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份 |
1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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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一寸免冠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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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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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优待证办理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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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老年人优待证 |
环节名称 |
审查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办理人姓名 |
办理部门 |
办理人职务 |
所在处室 |
老年人优待证办理 |
符合法定条件 |
即时 |
发放老年人优待证 |
满波 |
滕州市卫生健康局 |
科员 |
老龄健康科 |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1:
办理方法
回答:
2019年,为方便老年人办理,可到在各镇街综合服务大厅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