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网络安全宣传


实施主体 中共滕州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联办机构 事项类型
服务对象 其他;其他
行使层级 权限划分 本事项无权限划分
运行系统 数量限制 本事项无数量限制
法定办结时限 50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期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不收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通办范围 跨县 办理形式 仅窗口办理
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滕州市北辛中路,滕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130、A131窗口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并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1、无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获取渠道 示例样表 空白表格
网络安全宣传材料 申请人自备 原件1份  非必要 
本事项暂无办理流程
本事项无行使内容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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