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优化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流程服务困难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通知》第一条: 一、明确发放对象和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毕业学年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发放标准: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2.特困人员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3.孤儿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4.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5.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6.残疾人毕业生及脱贫享受政策残疾人(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7.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标准为600元/人。 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1、1、低保家庭毕业生(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或低保对象身份认定证明); 2、特困人员毕业生(民政部门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特困人员身份认定证明); 3、孤儿(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身份认定证明); 4、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民政部门出具的重点困境儿童身份认定证明);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通过申报建档立卡号与全省建档立卡数据库比对); 6、残疾人毕业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残联部门发放的残疾证); 7、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获取渠道 |
示例样表 |
空白表格 |
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
毕业生通过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填写申请表,进行求职创业补贴申报。
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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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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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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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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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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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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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事项无行使内容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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