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


实施主体 滕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联办机构 事项类型
服务对象 其他
行使层级 区县级 权限划分 本事项无权限划分
运行系统 省级 数量限制 本事项无数量限制
法定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期限 即办
是否收费 不收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通办范围 跨县 办理形式
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滕州市平行南路2号市残联305室、各镇(街道)便民服务大厅残联窗口
受理时间:工作日全天,冬夏季狗做时间都为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1、 山东省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通知坚持“救早救小”和“应救尽救”,对符合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以下统称残疾儿童)实施康复救助。定点机构集中康复训练救助每年不少于10个月,每人年补助训练费15000元;“机构+社区+家庭”康复训练救助每年累计不少于3个月,每人年补助训练费5000元。对需辅助器具救助的儿童,配发基本型辅助器具。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1、救助对象应为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或居住证的法定年龄儿童,同时具有专业诊断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残疾或疑似残疾诊断证明,有相应康复适应指征或经定点康复评估机构评估有康复潜力,监护人有康复意愿并保证受助儿童至少接受规定时间的康复训练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获取渠道 示例样表 空白表格
山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表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1份  必要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本事项暂无办理流程
本事项无行使内容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暂无常见问题,如果您有问题,请点击左侧“我要咨询”按钮,或进入办事咨询栏目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