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住房困难救助


实施主体 荆河街道办事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联办机构 事项类型
服务对象 社会保障
行使层级 乡镇街道 权限划分 本事项无权限划分
运行系统 数量限制 本事项无数量限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期限 即办
是否收费 不收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通办范围 办理形式
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荆河街道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
受理时间: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  
1、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四十条:“城镇家庭申请住房救助的,应当经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直接向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和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家庭住房状况并公示后,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优先给予保障。农村家庭申请住房救助的,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1、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本事项不需要申请材料
本事项暂无办理流程
本事项无行使内容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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